公職選舉要保險之謬誤

選舉不止很花錢,還可能致命,台灣還算不算是民主國家呀?

election insurance

立委盧秀燕擬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希望明文規定,政黨與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與造勢晚會時,都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保險是用市場機制來作風險控管,不管危險是自然還是人為因素,都是以「統計量化」來客觀化風險變數。在這種計算邏輯之下,「人為因素」的客觀化其實存在很大的道德跟價值衝突,人的生命可不可以用市場機制加以計量、交易,並不是簡單的問題。不過市場的力量很大,大到可以在很短的時間裡(跟人類的文明歷史比起來,幾十年甚至一個世紀都算是短時間)改變社會整體的價值觀跟道德認定。這是一個雙面刃,往好的方向看,風險市場的發達確實可以減低災禍的衝擊,但也有不好的後果,將人跟社會的因素商品化,往往造成人性的扭曲跟社會層次的不理性,也就所謂的「工具理性」完全凌駕「價值理性」。我要說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東西跟事情都可以保險商品化,已經保險商品化的東西跟領域很多都具有荒謬性或爭議性,比方說人命,或是明星的身體部位,不過一但市場化成功,久而久之大家會逐漸認為那就是常態,沒什麼大不了的。

民主選舉是人民決定權力代理人的過程,一個公正、公平的選舉過程具有一些充分跟必要的條件,比方說充分的訊息管道跟言論自由,過程不受暴力跟金錢利益的扭曲等等。這些國民黨立委的想法就是完全用市場邏輯來看社會現象:候選人既然有被開槍的風險,就弄個保險嘛!當民眾都認為這樣的反應是合理的(合於現代市場經濟社會的風險控管理論),政治領域的那些充分必要基礎久而久之就會模糊掉。人們會認為暴力脅迫就是現代社會的常態風險。美國次級房貸及其衍生性商品就是市場經濟凌駕社會價值所產生的一次全球性大災難,殷鑑不遠,現在台灣政治人物提出公職選舉保險,其實就是重蹈覆轍。當然兩者的規模跟性質不可相提並論,不過在盲目跟從市場經濟的優越性跟不受規範性這點上是一致的。

行人被酒駕司機撞到,或汽機車事故,除了意外險的保障之外,國家跟社會集體有介入干預的權利及必要性,比方說透過道路設計,車輛製造、酒醉開車的處罰規範,來減低社會的集體風險。台灣選舉暴力頻傳,黑金肆虐,政府第一要務不是去討論規範跟執法的漏洞不足之處,而是要強制公職人員投保「選舉險」,傳出去又是一個天大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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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Response to 公職選舉要保險之謬誤

  1. 李尋歡 說:

    以後搞不好還會出現落選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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